天津海关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区注册、多区经营”模式的公告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8-12-14

       [秘书处报]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标上海、加强开放,提升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开展“一区注册、多区经营”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天津海关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区注册、多区经营”模式的公告(2018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标上海、加强开放,提升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开展“一区注册、多区经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自贸试验区内四个特殊区域(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任意一个特殊区域注册并取得海关注册编码的企业,即可使用该注册编码在上述其他特殊区域范围内设立“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账册并办理海关业务,满足企业一体化运作需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