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作者: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 发布日期:2018-09-25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3、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9月30日前一次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
账  号:75460188000425300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66号天津远大办公楼402、409室
电  话:022-25316205
 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联系协会 
协会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66号天津远大办公楼402、409室
协会电话:022-25316205
资源服务部:
卢 弢 13920433951(微信同号)

宋立乾 1582214073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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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