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与原“商品预归类”的区别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8-09-27

[秘书处报]预裁定工作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义务,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已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货物收发人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提前做出有关裁定的制度。

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企业十分关注,为此许多企业咨询海关,想进一步了解归类预裁定新业务与原海关的预归类有那些区别。二者都是海关在不同历史时期推出的支持通关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下面就将两者作一对比列出,供大家参考。

1.申请人表述有变化

归类预裁定:是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原商品预归类:是在海关实际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

2.申请对象不同

归类预裁定:是注册地直属海关;

原商品预归类:是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

3.申请时间不同

归类预裁定:应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

原商品预归类:应在货物拟进出口45日前。

4.申请商品事项范围不同

归类预裁定:是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事项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商品(即无明确归类规定的商品);

原商品预归类: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商品。

5.申请流程相同

归类预裁定: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

原商品预归类: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提交。

6.提交单据形式有变化

归类预裁定:全部电子数据;

原商品预归类:电子数据和纸面单据。

7.是否受理审核时间不同

归类预裁定:10日;

原商品预归类:无规定。

8.受理后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时间不同

归类预裁定:5日;

原商品预归类:无规定。

9.制发《决定书》时间不同

归类预裁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但期间涉及需要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其他方式有关情况的时间不计入在内);

原商品预归类: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决定书》名称不同

归类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

原商品预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11.适用范围不同

归类预裁定:全国关区;

原商品预归类:做出预归类决定的直属海关关区。

12.时效不同

归类预裁定:3年;

原商品预归类:无规定。


为了大家更直观了解,详细对比可见下表。

(转载自天津归类分中心)